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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射箭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

2025年射箭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
国家体育总局于 2024 年正式公布了修订后的《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》,该标准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。
其中,《射箭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》详细划分了不同等级运动员的评定条件,为射箭运动员的成长与发展提供了清晰的路径指引。
一、国际级运动健将
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:
- 奥运会、世界锦标赛个人前 16 名且达到成绩标准,团体前 8名且个人达到成绩标准;
- 世界杯系列赛、亚运会、亚洲锦标赛个人前 8 名且达到成绩标准,团体前 4 名且个人达到成绩标准;
- 青年奥运会、世界青年锦标赛(U21 组)、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个人前 4 名且达到成绩标准,团体前 2 名且个人达到成绩标准。
二、运动健将
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授予运动健将称号:
- 奥运会、世界锦标赛个人第 17-32 名且达到成绩标准,团体第9-12 名且个人达到成绩标准;
- 世界杯系列赛、亚运会、亚洲锦标赛个人第 9-16 名且达到成绩标准,团体第 5-8 名且个人达到成绩标准;
- 青年奥运会、世界青年锦标赛(U21 组)、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个人第 5-8 名且达到成绩标准,团体第 3-4 名且个人达到成绩标准;
- 全国运动会竞技比赛个人前 16 名且达到成绩标准,团体前 4名且个人达到成绩标准;
- 全国学生(青年)运动会个人前 8 名且达到成绩标准,团体前4 名且个人达到成绩标准;
- 全国射箭锦标赛(室外)、全国射箭奥林匹克项目锦标赛、全国射箭冠军赛
- 个人前 8 名且达到成绩标准,团体前 4 名且个人达到成绩标准;
- 第一淘汰轮、第二淘汰轮个人前 4 名且达到成绩标准,团体前 2 名且个人达到成绩标准;
- 全国射箭锦标赛(室内)、全国射箭总决赛、全国射箭巡回赛(每年不超过 3 场)、全国青少年射箭锦标赛个人前 4 名且达到成绩标准,团体前 2 名且个人达到成绩标准。
三、一级运动员
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:
- 全国运动会竞技比赛、全国学生(青年)运动会、全国射箭锦标赛(室外)、全国射箭锦标赛(室内)、全国射箭冠军赛、全国射箭奥林匹克项目锦标赛、全国射箭总决赛、全国射箭巡回赛(每年不超过 3 场)、全国青少年射箭锦标赛个人达到成绩标准;
- 全国射箭 U18 锦标赛、全国射箭 U16 锦标赛、全国射箭协作区锦标赛(每年不超过 6 场)个人达到成绩标准;
- 省级运动会、省级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锦标赛(或冠军赛)个人达到成绩标准。
四、二级运动员
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:
省级运动会、省级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锦标赛(或冠军赛)个人达到成绩标准。
五、三级运动员
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:
省级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锦标赛(或冠军赛)个人达到成绩标准。
注:
1. 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(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):
(1)个人
男子:反曲弓 70 米(72 支箭)、反曲弓单轮全能(144 支箭)、反曲弓室内 18 米(60 支箭)、复合弓 50 米(72 支箭)、复合弓室内 18 米(60 支箭)
女子:反曲弓 70 米(72 支箭)、反曲弓单轮全能(144 支箭)、反曲弓室内 18 米(60 支箭)、复合弓 50 米(72 支箭)、复合弓室内 18 米(60 支箭)
(2)团体
男子:反曲弓团体 70 米、反曲弓团体室内 18 米、复合弓团体 50 米、复合弓团体室内 18 米
女子:反曲弓团体 70 米、反曲弓团体室内 18 米、复合弓团体 50 米、复合弓团体室内 18 米
混合:反曲弓团体 70 米、反曲弓团体室内 18 米、复合弓团体 50 米、复合弓团体室内 18 米
2. 成绩标准
(1)男子

男子射箭各等级成绩标准参考表
(2)女子

女子射箭各等级成绩标准参考表
3. 省级比赛反曲弓单轮全能(144 支箭)组别及具体设项要求(未满足下列要求不得授予等级称号):
(1)U18 组
男子个人单轮全能比赛距离为 70 米、70 米、50 米、30 米
女子个人单轮全能比赛距离为 70 米、60 米、50 米、30 米
(2)U16 组
个人单轮全能比赛距离为 60 米、60 米、50 米、30 米
4. 上述全国比赛个人各小项须至少有 17 人上场比赛、团体各小项须至少有 9 队上场比赛,方可授予等级称号。
5. 上述名次均指淘汰轮名次。
6. 同一比赛同一小项多次达到成绩标准的,只按最好成绩授予一个等级称号。
根据《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》(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2号)有关规定,体育总局对《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》进行了修订。修订后的《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(以比赛结束时间为准),此前发布的《体育总局关于印发<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>的通知》(体竞字〔2021〕131号)、《体育总局关于设立和调整部分项目<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>的通知》(体竞字〔2022〕192号)同时废止。
现将修订后的《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遵照执行。查看原文